第二外語

  • 第二外語8學分需選讀同一外語,日語、法語、西語應修習本系所開設之課程,若因特殊情況需選讀本校語言中心或他校上述此三語種同等級課程,應於期初加退選結束前提出有不可抗拒因素之衝堂證明(成績單或加退選後證明),且經系主任同意方得認可為第二外語學分。
  •  選日語為第二外語者, 經由授課老師檢定後,可不用從初級課程開始修課,直接修習中級與高級課程。相關規定如下:
    依本系日文老師建議跳修之基準:通過 N5 可直接修中級日文、通過 N4 可直接修高級日文。如無日文檢定考成績作為依據者,得向授課老師申請,由授課老師設計提供與學生申請跳修之課程程度相符之試題作為測驗,通過者可跳修,成績及考卷留存系辦存查。
  • 德語及韓語可修本校語言中心或清華大學所提供之課程。學生亦可修他校提供之上述五語種外之任一第二外國語種,唯需同一語種至少8學分。
  • 第二外語若依規定修滿 8 學分,則選修第三外語可採計至最低畢業學分內。

英語評鑑

  • 英語能力評鑑通過期限為大四上學期。畢業前應通過以下英語檢定考試門檻:TOEFL iBT®Test、IELTS考試6.0、TOEIC 860 加上口說160、寫作150或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標準。
  • 學生選修英語能力評鑑時如語言檢定已達TOEFL iBT®Test、IELTS考試6.0、TOEIC 860 加上口說160、寫作150或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標準,應(於學期第三週結束前?)至系辦繳驗成績單並留存影本備查。
  • 學生選修英語能力評鑑時若未達標準,應在該學期課程結束前 (第18周) 取得語言檢定標準,並至系辦繳驗成績單留存影本備查,通過期限為大四上學期,未通過者需在大四下選修補救教學(進階英語能力評)課程。

本系應屆畢業生若無法取得語言檢定標準,需選修「進階英語能力評鑑」,修課條件如下:
本系學生於大四下學期開學課程加退選截止日 (通常是第二週) 前,已參加任一英語能力考試 3 次(含) 以上未通過者,請於加退選截止日提出入學後考試未通過證明至系辦備查,須於大四下同時選修「英語能力評鑑」及「進階英語能力評鑑」課程,並依「進階英語能力評鑑」開課老師之要求,加強英語能力。

專業必修

限本系開授之文學選修9學分、或語言學選修9學分、或兩者相加9學分。(選課系統標註 「專選」之選修課程)
備註:請參照各學年度專業必修科目彈性認定表

英文作文、傳達技巧工作坊

「英文作文(一)(二)」及「傳達技巧工作坊(一)(二)」為大一必修,其成績以60分為及格。未通過者,必須重修。通過者,始得畢業。

大一學生如符合上述免修之要件,應於入學第一學期「期初加退選結束前」完成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免修之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表可至陽交大外文系官網的課程規劃之修業規章:『免修英文作文(一)(二)、傳達技巧工作坊(一)(二)』申請表下載。

跨域學程

最低畢業學分

可至陽明交通大學課務資訊中的學籍成績管理系統中做查詢,進入路徑:校園單一入口(https://portal.nycu.edu.tw/#/)登入後,點選左側的選項“陽明交通大學”後,點擊上方中的選項“課務資訊”,再點擊進入“學籍成績管理系統”,即可得知目前已修的科目與學分數,並搭配系網上與學校所規定的(請參考陽明交大外文系網站,與陽明交大教務處課務組網站)

雙主修、輔系

1. 申請資格:不限
2. 繳交資料:申請書、歷年成績單
3. 申請期限: 依「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一、 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加退選截止前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屬主學系及加修學系同意,送註冊組登錄後即獲得修讀雙主修資格。
二、 碩、博士班學生自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屬主系所及加修系所同意,送註冊組登錄後即獲得修讀雙主修資格。

預修碩士學位

本校學生修業滿五學期,具備下列資格,得於第三學年第二學期或第四學年第 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
甲、本系學生學業成績名次在系排名前百分之三十;或
乙、有文學或語言學相關之優異學術表現者。

申請同學需檢附三封本系相關組別專任教師之推薦信。由本系各組之全體教師向招生委員會推薦名單,於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完成審查,並通知錄取學生。

碩士班預修生必須於錄取當學年開始選修本系碩士班相關組別之應修(應選)課程;並通過預修期間之考核及本系「碩士班相關組別之甄試入學」,始能正式取得該預修之碩士班相關組別研究生資格。

錄取之學生(以下簡稱碩士班預修生)應於碩士班就讀第一學年結束前,選定本系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簽訂並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以利研究所課程選課輔導與碩士論文研究之進行,並得於大學畢業後,以一至二學年完成碩士學位。

碩士班預修生於學士學位期間所選修之本系研究所課程專業學分,扣除計入學 士學位畢業學分之外,悉數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之專業學分數。取得本系學士、碩士學位之其他條件,依本系「學士班修業規定」與「碩士班修業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