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修業相關

Q1:外文系研究所的課程規劃方向?

基礎核心課程、專業選修、論文寫作。

Q2:外文系研究所的基礎核心課程?

  • 文學組:專業演講與學術會議、文學研究概論、研究方法,共7學分。
  • 語言學組:語音學、音韻學、句法學、邏輯語意學、兩門專題課程(一門屬語法與語意領域,一門屬語音與音韻領域),共18學分。

Q3:文學組與語言學組分別在畢業前應修學分數為多少呢?

  • 文學組
    1. 畢業論文A 制:25 學分
    2. 畢業論文 B 制:31 學分
  • 語言學組
    1. 畢業論文 A 制:27 學分
    2. 畢業論文 B 制:33 學分

Q4:選修課程可否選擇其他系所,或其他學校的相關課程修課?

  • 文學組:

選修科目可由本組所開課程中選擇。若選修其他校、所、組開設之相關課程,修課前需書面申請經本組同意,上限為9學分。若至海外交換留學,可獲承認之課程學分上限為12學分,惟須書面申請經本組同意。

  • 語言學組:

選修科目可由本組所開課程中選修。若由其他系所組所開之相關課程中選修,需經指導教授(或導師)同意,每學期3學分,最高上限為6學分。

Q5:在就讀碩班前,我已修讀過與所上相同(或相關)的科目,是否可申請學分抵免?

  • 文學組:

學生可依先前修讀背景申請學分抵免,但不得超過9學分,如曾在外文學門相關研究所修讀,至多可抵免15學分,惟須本組會議同意,並提系所務會議備查,方可抵免。

  • 語言學組:

學生得依其個人背景,於第一學期註冊時申請學分抵免,經授課老師簽署同意後予以免修,並提系所務會議備查,惟申請抵免之學分數不得超過9學分。預修生不受此限,依預修碩士學位辦法施行。

Q6:修業年限為幾年?

一般生原則上三年畢業,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年。成績優秀者可提出申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提前畢業。在職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Q1:何時可以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 文學組:

因為每位學生要走的學制可能不同,加上入學時可能有抵免課程,我們建議在課程學分修得差不多時(通常是入學第三學期),或已大概確定要研究哪年代、議題或文本時,即可選擇指導教授。這之間的媒合可能不是一次到位,要有時間與心理準備;主要還是看學生準備程度。另外,考慮到日後撰寫、修改論文所需的時間(通常至少半年到一年,甚至更多)與英檢考試,建議至少不晚於第四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

  • 語言學組:

修完必修課程,且已修習部份選修課程而可進一步確認研究興趣後,即可開始與所上老師討論指導教授的選擇。建議盡量於入學後第三學期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延後選定指導教授可能影響論文進度與修業時間,因此建議至少不晚於第四學期結束前選定。

Q2:擔任論文指導教授必須是具備怎樣的資格?

  • 文學組:

研究生需選定本組專任助理教授或以上教師指導論文,並經該教授簽字同意。如因論文題目之特殊需求必須聘請外所老師指導,需事先與 所內指導教授討論,方得決定所外共同指導教授人選,並提系所務會議核備。

  • 語言學組:

本組研究生必須選定本組或校外語言學領域之專任助理教授或以上教師(或同職等之研究員)指導論文,經該教授(研究員)簽字同意,並於系所務會議上報備。如因論文題目之特殊需求必須聘請外所老師指導,需事先與所內指導教授或導師討論,方得決定所外共同指導教授人選, 並填寫論文共同指導同意書,提系所務會議核備。

Q3:我的親友,在我所就讀的研究所擔任專任正(副、助理)教授,我可以選擇他擔任我的論文指導教授嗎?

教師與研究生具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上述關係者,不得擔任其論文指導教授。

Q4:如何與原論文指導教授終止論文指導關係,或是更換原論文教授呢?

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擬終止論文指導關係或更換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書面文件向系所提出申請,並於通知原指導教授及完成申請後生效,無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申請書應含更換理由,原、新碩士論文研究方 向及題目,並具文簽名保證不將原論文指導教授已發表或未發表之研究論文、內容、原創性技術方法、實驗成果及數據、原資格考論文內容作為碩士學位論文之一部分;如有違背將視為違反學術倫理而不授予 學位。資格考之後,一經更換指導教授,所撰寫任何學術性論文不得援用原資格考論文內容、原創性技術方法、實驗成果及數據。

Q5:如何得知已被指導教授終止論文指導關係?若已被論文指導教授終止指導關係後,後續該如何安排?

指導教授欲終止指導關係,應以書面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審查結果由本所通知研究生。終止指導關係後,本所得協助研究生另覓指導教授。

  • 文學組:

本組每位老師指導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同時以六名為限,不含與外所教 師共同指導之學生人數。

  • 語言學組:

本組每位老師同時指導碩士班研究生論文以五名為限。每位老師所指 導的學生中選擇 B 制者最多為 2 位。

論文考&資格考

Q1:必須具備著哪些條件才符合申請資格考?

一、甲組(文學組)採用畢業論文 A 制之學生

(一)、本組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以公開發表會之形式進行。每人至多可提出兩次論文計劃書口試之申請,第二次口試仍未通過者,應令退學。

(二)、學生需於修畢並通過本組規定畢業學分(不含專業演講學術會議課程)之次學期,依個人研究進度及需求自由提出申請,申請時需繳交歷年成績單及一份論文計劃書。

(三)、公開發表會需自資格考試申請提出日起,原則上至少二週後方可舉行,發表日期由發表人自行安排訂定之。

(四)、資格考試公開發表會包含提報及答問兩部分,發表人須以英文進行。 (五)、論文計劃 (thesis proposal)寫作及口試之規定如下:

  1. 以最新 MLA 格式打出。
  2. 內容應包括背景描述、理論模式 (paradigm)、文獻回顧以及參考 書目。
  3. 正文部份以十到十五頁為原則。
  4. 口試至少須由二位 (含指導教授)指定老師評分。 5、評分結果應於口試後一週內交系所辦公室。

二、乙組(語言學組)

(一)、本組研究生須通過論文計劃書口試。

(二)、論文計劃書口試施行細則如下:

  1. 研究生需就論文計劃 (thesis proposal)提出審查,審查以公開 發表會之形式進行。提出口試前,畢業論文採 A 制者須修畢或於 提出口試當學期同時修畢本組認可之課程二十七學分。畢業論文 採 B 制者須修畢或於提出口試當學期同時修畢本組認可之課程二 十七學分及須多修二門相關專題課程。每人至多可提出兩次論文 計劃書口試之申請,第二次口試仍未通過者,應令退學。
  2. 提請進行論文計畫書口試時,原則上應考人最遲須於考試日前二 週,繳交申請表一份、課程修畢證明申請單一份、歷年成績單一 份及報告二份至系所辦公室。報告內容須為一篇完整的論文,格 式則依不同學門之需求,由指導教授訂定。每篇報告須由指導教 授及另一位委員審查通過。
  3. 報告如必須修改才能通過,修改後的報告則需重新評定。
  4. 未通過論文計劃書口試者,不可提交論文。

Q2:資格考每人最多可申請幾次?

每人至多可提出兩次論文計劃書口試之申請,第二次口試仍未通過者,應令退學。

Q3:論文口試考試申請需備齊那些資料?

兩組需繳交之文件如下,請於規定時間內繳至系辦。表格請至系網自行下載。

文學組:

  • 論文指導同意書 (原則上於入學後第四學期結束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1. 論文指導同意書 (PDF)
    2.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ODT)
  • 資格考表格 (文學組採用畢業論文A制之學生適用表格,最晚於資格考兩週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
    1. 歷年成績單
    2. 課程修畢證明申請單(ODT)
    3. 論文計劃公開發表申請(文學組)(ODT)
    4. 文學組論文計畫公開發表評分單(ODT)

備註:第4項應於論文計劃公開發表當日繳交(視訊除外)

  • 論文考表格 (最晚於論文口試三週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採用論文A制之學生繳交3-9項表格,採用B制之學生繳交1-9項表格)
    1. 歷年成績單
    2. 課程修畢證明申請單(ODT)
    3. 英檢成績單(繳交影本,正本須同時查驗)
    4. 考試委員推薦書(ODT)
    5.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ODS) (填寫範例下載 (PDF))
    6.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口試委員入帳資料(ODT)
    7. 論文口試評分單(ODT)口試評分單 (每位口試委員一份)
    8. 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ODT)
    9. 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 中文版(ODT) 英文版(ODT)

備註:第7、9項應於學位考試當日繳交(視訊除外) 語言組:

  • 論文指導同意書 (原則上於入學後第三學期結束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1. 論文指導同意書 (PDF)
    2. 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 (ODT)
  • 論文計劃書口試 (最晚於論文計劃口試兩週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
    1. 歷年成績單
    2. 課程修畢證明申請單 (ODT)
    3. 論文計劃公開發表申請書(語言組) (ODT)
    4. 學科考試申請表 (ODT)

備註: 第4項應於論文計劃公開發表當日繳交(視訊除外)

  • 論文考試 (最晚於論文口試三週前將申請文件交至系辦)
    1. 考試委員推薦書 (ODT)
    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ODS) (填寫範例下載 (PDF))
    3. 國立交通大學口試委員入帳資料 (ODT)
    4. 論文口試評分單 (ODT) (每位口試委員一份)
    5. 論文審定同意書 (ODT)
    6. 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 中文版 (ODT) 英文版 (ODT)

備註: 第4、6項應於學位考試當日繳交(視訊除外)